一、婚前房产婚后公证给女方有效吗多少钱
婚前房产在婚后进行公证赠予女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相关费用如何计算?
在男方婚前财产婚后能否进行公证并将其全部交由女方所有这个问题上,双方当事人有权进行协商。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结婚前及之后的财产归属,可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决定是认定为个人私有财产(即各自所有)、共享共有财产(即共同所有)或部分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另外部分则作为共享共有财产。
然而,这种约定须以书面形式出现,并且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当夫妻双方达成了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书面约定后,无论何时何地,这份协议都会对他们产生不可违抗的法律约束力。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做出的约定是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夫或是妻,无论是哪一方在外面所承担的债务,只要债务的相对人知道了这一约定,均应以夫或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清偿。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针对婚前购置的房产待婚后出售,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一问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首先,如果该房产系由购房者结婚前完全以自有资金购买,且房产所有权证书上仅登记了其本人姓名,则此房产从法律层面来说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
即便在婚后进行售卖,所得收益也同样归登记者个人所有,而非夫妻的共有财产。
其次,若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由某一方支付首付款并且在房产所有权证书上仅登记了其本人或对方名字,从此种情况来看,即使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支付义务,如遇离婚事宜,需明确的是夫妻之间共偿的贷款本金及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可依法进行分割分配。
再而,如果在结婚之际,某一方已支付首付款并且在产权证书上记载了两人的姓名,在随后的婚姻生活中,双方又共同负责偿还贷款,在此种情况下,一旦面临离婚的局面,那么该处房产将毫无疑问地划入夫妻的共同财产范畴,可以从中进行合理的分割。
最后,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若男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将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待婚后由男方父母继续提供资金支持或者由房产所有人以其本人婚前财产进行还款,此时在离婚时,无论该处房产是否已经售出,都不应当被纳入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因此不得予以分割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关于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义务的典型事例中,其司法实践中的产权划分原则和方式可以概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房产将被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单独所有资产;其次,在双方婚姻期间共同偿还的贷款及相应产生的财产价值增幅部分,应当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婚前就已经针对房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约定,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这些约定来进行处理。此外,在具体的房产分割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例如双方的出资比例、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长度等等,从而公正且合理地确定每一方所享有的权益份额。
婚前房产婚后公证给女方是有效的,但需注意双方应明确约定财产的归属。相关费用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证处获取准确费用。
此外,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债务一般应以个人财产清偿。
130-5551-3007